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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8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国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姜国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亿余元。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国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法犯法,为他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同时,姜国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9月24日消息,姜国文被查;2020年3月27日消息,姜国文被“双开”。
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姜国文生于1957年9月,黑龙江克山人,一直在黑龙江工作。早期在克山县河南公社当知青,1978年进入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学习。毕业后的姜国文曾在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工作,1989年调入黑龙江省经贸厅,历任政工科科长、人事处处长等职。1996年任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任该职达7年。2003年6月,姜国文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并在半年后明确为正厅级,由此姜国文开始了十多年的正厅级任职经历。2006年,姜国文调任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此后姜国文担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一职长达10年。其间,于2012年出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并继续担任市纪委书记。2016年,姜国文任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9年9月在任上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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